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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典当流程
〖 2015-01-09 | 点击 3453 〗

  由于企业本身和融资市场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限,资金短缺已经成为许多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进一步成长的障碍。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扩大了可以用作担保的动产范围,比如企业现有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应收账款都可以用来做担保。特别是应收账款可以用作担保,为企业的融资贷款增加了筹码。

一、应收账款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债权人认可的能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一般是广义范围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由此可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的应收账款的范围,要比一般会计学中的应收账款更广。

  2、以下应收账款可以办理典当业务:

  (1)销售商与企业(各大专业厂、市内资产多,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商业企业等)之间因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2)销售商与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之间因政府采购行为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政府采购行为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销售商与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之间因货物销售或提供服务(政府采购行为除外)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4)出口企业未能及时到账的出口退税应收款;

  (5)对于前述(1)(2)(3)项规定的应收账款办理典当业务时,作为购货商的企事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充足;

  ②没有拖欠销售商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以下应收账款一般不在办理典当业务范围之内:

  (1)关联企业之间因商品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但提供典当行认可的低风险担保方式的除外;

  (2)销售商与购货商之间为个人或家庭消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

  (3)涉及特许经营、专利、商标、知识产权等市场不易定价的产权交易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4)典当行认定的其他不宜办理典当业务的应收账款。

  二、典当金额、典当期限、利率和费用

  1、典当金额根据应收账款质量、结构、期限按一定的预付比率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典当金额=应收账款发票(应退未退税款)实有金额×预付比率

  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是指发票金额扣除销售商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应退未退税款实有金额是指以出口退税应收款办理典当业务时,主管出口退税的国家税务部门应退未退给销售商(出口企业)的税款金额。

  预付比率是典当行根据购销双方资信情况、风险状况以及应收账款质量与可能出现的坏账比率而确定的融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发票(应退未退税款)实有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80%。

  2、典当期限一般为应控制在3个月内,融资期满可以续当一次。续当期限不能超过前期典当期限。

  3、综合费和月利率:月综合费为3.0%,月利率为0,月综合费率既可以在放款日一次收取,也可以按月收取。

  4、赎当方式:①典当期限内销售商以其他资金完成赎当;②典当期限内购货商还款的,以应收帐款完成赎当;③典当期限届满,典当行同意销售商续当;④典当期限届满,应收帐款典当绝当的,购货商应当直接向典当行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三、应收款典当业务的调查、审查及操作流程

  1、应收帐款典当业务调查、审查除了按照一般常规典当业务发放当金要求对销售商和购货商进行调查、审查外,还要重点调查和审查以下内容:

  (1)销售商产品结构及主要产品销售占比、营销管理、财务管理体制状况,以及在商业银行的授信与融资情况;

  (2)销售商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原则、时间和条件,相关的商务合同条款,近三年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区域分布、客户构成、主要产品组成和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坏账率、预期坏账率以及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回收等情况;

  (3)购销双方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有效和真实情况;

  (4)应收账款权属是否清楚,有没有争议,受不受抵消权、质押权、留置权、求偿权影响。

  2、《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信贷征信机构即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同意以应收账款质押后,还需要到登记机关就该事项进行登记。登记公示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告知应收账款已被质押的事实,从而维护交易安全。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是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进行,登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网址www.pbccrc.org.cn进行登记。登记前需要注册成为该系统的用户,先在互联网上填写用户资料,然后到当地的征信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用户启用即可进行登记。

  用户注册、登记的具体要求可阅读《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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